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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地地源热泵政策规范应用

来源:http://www.sd-lt.cn/ 时间:2017-4-8

 

山东省各地关于地源热泵的相关政策规范如下:

    山东省住建厅和财政厅于2015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管理工作中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保技术,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入示范任务,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于绿色建筑发展。

济南市政府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管理的通知中说明凡符合地源热泵技术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应优先开发建设应用地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系统。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2015年11月印发的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济南建设实施方案中对于列入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每平方补助20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节能改造。

青岛市政府2015年1月发布的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中鼓励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

近几年山东地区对于地源热泵等利用清洁能源供暖的方式给予的补贴较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源热泵在山东地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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